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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高血壓--要不要治療呢?

  • 心臟血管

  • 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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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高血壓--要不要治療呢?

        所 謂「輕度高血壓」,是指「舒張壓在90~104mmHg」之間(或/和收縮壓在140~160mmHg之間)。台灣地區輕度高血壓患者佔79%。      

        針對這樣的輕度高血壓患者是否需要給予治療,各界說法不一,而世界衛生組織則認為輕度高血壓患者的除單純考量治療與否外,還要考慮下列因素:
1. 有收縮性高血壓及其他冠狀動脈疾病危險因子者需要治療。
2. 有中風或心臟病(缺血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的家族病史者可以考慮給予治療。
3. 患者伴有末稍器官損害的現象,如左心室肥厚、視網膜出血及滲出物、或不明原因的蛋白尿者,需要治療。
4. 70歲以上的健康者治療未證實有益,相反對於有衰弱疾病者不可給予降壓劑,除非其舒張壓持續超過105mmHg。對

老人性高血壓伴有明顯心臟衰竭者也可給予降壓劑的治療。

此外,世界衛生組織還提出一個處理這種輕度高血壓患者的準則如下:
1. 假若一位病人發現舒張壓是在90mmHg以上,建議病人在四星期內至少應該再量二次血壓,因大部份的病人經過一段時間會恢復正常血壓。若四星期內其舒張壓在100mgHg以上,則需要降壓劑的治療;但若四星期內其舒張壓在100mgHg以下,則不需要藥物治療,繼續觀察三個月。
2. 若上述病人在觀察三個月後,其舒張壓仍然超過95mmHg以上,則需要降壓劑的治療;但若在90~95mmHg以下,則應該繼續觀察六個月再作決定。

  總而言之,輕度高血壓患者需要治療與否,得視不同個案而異。根據台大醫院曾文賓教授的調查指出,輕度高血壓患者比正常血壓者的死亡率來得高,因此,輕度高血壓患者也值得我們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