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推薦藥師至本體系服務者,經試用合格並完成簽約,每名1萬元獎勵金。
- 2.推薦護理師至本體系服務者每名1萬元、護士每名8,000元、實習護士當次(畢業後最近一次執照考)考上執照者比照護理師(護士)獎金。經錄取者須服務於輪班之護理病房、急診或ICU,配合排班,經試用合格後並完成簽約。
- 3.推薦者對象不限,但須於應試者面試前或面試當天提交本院員工任職推薦函或一般推薦函,經人資室審核,如逾期提交推薦資料,因無法確認推薦關係,故無法核發獎金。
- 4.推薦獎金為稅前金額,必須依照中華民國稅法徵收相關費用。
- 5.領取推薦獎金若(被推薦者)在職未滿一年離職,則推薦獎金將依比例繳回。
- 必備文件:員工任職推薦函、請款單二張、領據單二張、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二張。